1月24日讯 日前,莱阳市社保中心积极落实上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调整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3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据了解,此次符合调整待遇的莱阳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共57人,月增养老金20730元,人均月增养老金约364元,共补发1-12月养老金248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