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婚姻一直有很多潜规则,很多老年人想要再婚,却因为子女以拒绝付赡养费要挟。大多数老年人,都会选择独身或者双方只同居不结婚。但是再婚对于老年人来说,可以排除晚年飞寂寞,也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老龄化社会中,丧偶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快乐,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的愿望,但由于受到封建思想传统观念的约束,再婚困难重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婚姻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有些子女以不继承财产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做法是错误的。可通过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请求子女所在单位、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直接以子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子女支付赡养费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