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寄了一封挂号信,举报国家电网公司乱收费现象,可是,这封信却离奇地被邮局寄给了我要举报的对象:国家电网公司。”今年3月,读者沈老伯曾打电话给时报说,他希望电网公司能退回自己的信。
3月19日,无奈之下,老伯将杭州市邮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邮政局退回自己的信件并赔偿损失19.8元。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老人获赔19.8元,但法院没有支持退还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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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居然由举报对象签收
去年4月7日,沈老伯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寄了一封挂号信,举报电网公司推行的预付费电能表项目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况,信里是老伯收集的证据等资料。
“信是在杭州市邮政局中山中路支局寄的,邮费6.6元。”庭审时,老伯说,填写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收件人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两个月过去了,老伯始终没有收到答复。去年7月,他打电话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方说,根本没收到过他的信。
老伯上邮局一查,晕了,那封挂号信竟然在信寄出去的第4天,也就是2009年4月11日,被老伯的举报对象、国家电网公司签收。
对此,北京的邮政投递员还一度回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和电网公司,两家单位共用一个投递箱。
“这怎么可能?”为证明两家是毫不相干的单位,老伯还特地赶往北京实地证实,结果发现,两家单位确在同一个地址,但有两个不同的收发室。
老伯拿着一叠证据状告邮局,诉求有二:一、要求国家电网公司退回信件;二、赔偿损失19.8元。开庭时,邮局作为被告没到庭,法庭视为放弃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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