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资讯
医生资讯
健康问答
医院查找
疾病百科
天气
网站导航
什么是原始股,该注意那些?
更新时间:2012-03-14 11:52:25

原始股票是指在公司申请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原始股的收益: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通常情况下 原始股都是面值1元 ,上市后净资会很大幅度的提高,原始股少部分是分给下属员工或者合作者的。原始股怎么认购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目前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原始股有什么分类

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购买原始股应注意什么 购买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购买股者要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

注意了解考察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好坏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项情况去看,这些数字都能在企业发售股票说明书中查到。要看发行股票的用途

一般说来,发售股票的用途是用来扩大再生产的某些工程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某些用项等,这些都是值得投资的。如若工业生产企业发售股票是用来补充流动资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虑,是不是企业外欠资金太多,发售股票的目的是用来补窟窿还是偿还企业的亏损债务,购买这样的股票是不会创造新的再生价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给购买股者带来好的收益,而且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

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凶手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

现在的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买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买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注意要看预测分红的股利

股利越高说明资金使用效果越好,这当然是投资者最为期望的。所以,在选择购买股票时,要看预测分红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低的应当慎重购买。居民购买股票不宜集中投放

投资股票具有高利润、高风险两重性,因此在利益风险并存的形势下,要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减少投资的风险性,增强投资的效益性。要对发售企业作出长远正确的预测。投资者郭先生在2003年与某投资咨询公司签订了《股权委托买受代理协议书》,购买湖北一家公司的股票。当时投资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推介该股票时声称是“原始股”,并且承诺该公司将在最近上市,到上市的时候股票可以翻若干倍的利润。而就在前几天,郭先生突然发现原来的投资咨询公司失踪了,到原来的地址打听也打听不到任何消息。现在郭先生担心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想知道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注意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委托买受代理协议书》的一方是郭先生,另一方是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是否有代理股权转让的权限呢?按照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投资咨询公司代理股权转让应该是超越经营范围,是不合法的。

那么超范围经营是否就导致协议无效呢?

对此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合同法》第50条规定,“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对超范围经营的合同效力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规可以得知“代理股权转让” 并不属于“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所以该《股权委托买受代理协议书》从主体上来看还是有效的。

但是该协议是否还会有其他的法律缺陷呢?

在签订《股权委托买受代理协议书》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文件,就是投资咨询公司要提供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的作用是证明投资咨询公司有权利与投资者签订《股权委托买受代理协议书》,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的情况是,投资咨询公司根本未提及这个文件,他们是否得到了股东授权不得而知。如果没有这个文件,那么投资咨询公司进行的股权代理转让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按照我国法律,如果股东不追认投资公司的代理行为有效,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二、注意是“原始股”还是发起人股?

“原始股”在法律上没有准确定义,一般指在《公司法》实施前,某些股份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现在也指通过中签等方式直接买到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发财的代名词。但随着我国证券领域法治建设的深化,股份公司发行股票越来越规范,发行定价越来越市场化,这样,大大降低了首次发行认购股票的收益。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对于郭先生来说,如果他所购买的股票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而公开发行股票,那么买卖这些股票不受法律保护,同时由于这个公司私自发行股票是违法的,其股票是不可能上市交易的。如果这个公司是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郭先生可作为其发起人而取得股票,如果将来公司上市,郭先生手中的股票应该是发起人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原始股”的说法纯粹是幌子,广大投资者在做比较重大的投资决定之前,向具有产权交易专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注意怎样维权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可以要求查看非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发行股票的相关批准文件。投资者查看了正式文件后,还可以向出具文件的相关主管部门求证,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当然投资咨询公司在推介公司股票时会拿着政府批复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骗投资者说“这是允许对外发行股票的批文”。其实,批复“股份公司成立”与“允许对外发行股票”是两个概念,投资者在此不可掉以轻心。投资者一旦发现购买“原始股”后有上当的嫌疑,可尽快找律师咨询,找到中介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违规之处, 通过法律手段让公司和中介退款。

投资者与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发生股权交易纠纷时,一般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诉讼就将成为最后的唯一选择。如果投资者人数众多可以采用集体诉讼,以降低每个人的退股成本。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还应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投资者在办理股权转让后应该尽快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2 、在交纳款项的同时要求履行相关的手续,开具相关的证明。

3 、协议中注明承诺内容,如果投资咨询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公开上市”等,那么一定要在协议中注明

  • 老人保健
  • 老人生活
  • 老人故事
  • 老人心理
  • 老人用品
  • 保健常识
  • 养生之道
  • 老人健身
  • 老人用药
  • 中医保健
  • 老人饮食
  • 生活常识
  • 投资理财
  • 修身养性
  • 金色黄昏
  • 退休以后
  • 老人变化
  • 老人之最
  • 老人趣事
  • 时尚老人
  • 各国老人
  • 老人经历
健康导航
疾病
医生
中医
男性
孕育
资讯
美容
减肥
医院
女性
老人
饮食
症状
检查
问答
体检
急救
护理
健康
温馨提示
进入夏季是中暑、热中风、肩周炎、水中毒、肠炎等疾病的高发季节,同时也是腹泻、消化不良的高发季节,广大网民要高度重视做好这些疾病的预防,网民如出现低血压、休克、心律失常、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及全身不适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Copyright © 2000-2017 jiankang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