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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多受访老人赞同常回家入法
更新时间:2012-03-07 09:22:45

关于“常回家入法”的议论一直不断,一个主要意见是,无谓把道德层面上的东西定为硬性法律条文。然而经常有这样的事例见诸报端:因没有判决依据,法院将要求精神赡养的诉讼不予受理或调解了事。对于全国8000多万盼子归的空巢老人来说,他们热望法律能成为“子女出孝行”的保障。

个案一 盼儿女来电空等一天

“1日那天,我等了一天,他们也没人给我来个电话,我心里可难受了。”陕西西安今年68岁的陈继禹一提起这事,就泪流满面。

自10多年前和老伴离婚后,陈继禹一直都是自己生活。陈继禹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几年前孩子们对他还行,“他们有点啥事呀,都能给我打个电话告诉我一声,让我放心”。但好景不长,近几年来,陈继禹老人说自己接到儿女打来电话的次数越来越少,“他们工作忙,我知道,不来看我也没关系,哪怕给我打个电话,让我知道他们过得都挺好的,我心里也能痛快点。不但不打给我,反而我给他们打过去他们也不接”。2011年元旦,陈继禹守着电话,盼着儿女们能够打个电话报声平安,但让他意想不到的竟是,新年第一天自己竟然在失望中度过。

个案二 怕回家爱“住院”

一个多月前,厦门80岁的陈老先生因为冠心病住进医院,一个星期前,老人的病情已经稳定,达到出院标准,可是他却多次请求医生让他继续住院。原来,老人的3个子女都在国外,平时一直一个人生活,因为年底找不到保姆,生病住院后的他很害怕回家。老先生说,月底女儿会回国陪他过年,他请求医院让他住院住到女儿回来。

个案三 起诉子女只求陪吃饭

去年,重庆合川71岁的刘老太将3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付她100元生活费。但在开庭时,老人却表示“我不要钱,要他们陪我吃饭”。

原来,老伴几年前去世后,刘老太就独自居住,虽然孩子定期都给老人生活费,但回家看望的时间少。老人说,自己真正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3个子女每月至少回家陪她吃一顿饭,但以这个理由起诉,法院不受理,因此,她只得以要求给付生活费为由,起诉子女。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刘老太与子女达成协议,由在本地的两个子女每月回家陪老人吃一顿饭。

调查赞同入法者众

“常回家看看”,这句话道尽了无数老年人的心声。不过,众多事例表明,亲情和道德在很多时候已经跨越不了空间的阻隔,这时,用法律来保证老人享受儿女的看望就成为必需。11日至14日,本报对600名不同省份的老人进行的调查显示,92%的受访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必要或十分必要”。一个刘姓退休干部表示,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更接力承传亲情看望美德。

最不喜欢儿女4种回家方式

92%的老人赞同常回家入法,但我们也了解到,老人希望儿女回家不但要有数量,还要有质量。他们列出了最不喜欢的4种儿女回家方式。

买来礼物搁下东西就走

李婆婆和老伴是重庆一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两人育有两个儿子。2002年后,两个儿子先后搬走,老两口便独自居住。李婆婆说,两儿子都在做生意,成天跑业务,偶尔也会带些水果、蔬菜等回家看他们,可都是搁下东西就走,彼此也说不上两句话。这些年来,两个儿子一出现在这间屋子,她就开心,可每次看着儿子匆忙无语的样子,她和老伴就感到很心酸,“想见他们,但也害怕见,怕那种越来越陌生的感觉。”李婆婆说,儿子们来一次,她就偷偷抹一次泪。

电话通知点菜下锅

84岁的赵老太太独居在沈阳青年公园旁的一所房子里。丈夫早年去世,一双儿女现在都有工作。虽然赵老太太的子女都时常回家来看望老人,可老太太不但不高兴,反而还有点发愁。原来儿女们回家前,经常在电话里点菜下锅。“这不,他们已经来电话,点着要吃红焖肘子、软炸里脊十来样菜,我得一样一样做好,等着‘皇上驾到’!他们的一次次‘看看’,让我一次次地愁、一次次地累。这么个‘看看’,倒不如不回来的好!”

不愿听过去的事情

“人老之后话就多了,总想讲讲过去的事情,可好不容易等到儿女回家,他们经常是饭一吃完就钻进房间打游戏,要不就拿着电视遥控不挪窝,跟他们说话不是哼哼哈哈,就是爱搭不理的。”梁婆婆越来越沉默寡言,经常独自在家翻看旧照片,情绪低落,精神状况大不如前。“老头子走得早,我憋了一肚子话没人听,有时候真想早点去找老头子。”

话讲过头不贴心

“啥新鲜花样出来,我那丫头也都舍得花钱给买着送来。”老刘太太说这话时,脸却绷得紧紧的,“可一听丫头说的那些话,我心里头特别扭,堵得慌。”老刘太太很烦躁地表示,“她总说,您都多大岁数啦,多吃一口是一口,还给谁省着?瞧瞧,这不是暗着说我没几天活头了吗!我一听就烦得不得了,告诉她,下回甭买啥,你妈活得好好的,用不着瞎花钱。”

常回家看看入法要细化

目前,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论不断,争论焦点就是此法律条款不具可操作性。其实这种争论是无意义的,因为“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条款在现实中并不是不能施行,毕竟,虽然“孝顺”是一种个人内心的品质,但“赡养”却是能够表现于外的行为,探望、照料、陪护,都是精神赡养的外在表现形式,完全可以列入法律调整范围。如“常回家看看”入法了,它需要的只是相关内容的完善。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成均等人认为,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以法律推动孝敬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不过,如果再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更好,比如子女多久看望一下老人才属于“常回家”,另外,还要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做不到常回家看看,或者常回家看看只是走过场,就要承担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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