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行的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是2006年提出的,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 卫生部部长陈竺6月29日表示,对于落实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中规定的106项卫生指标的时间表,目前的计划分为三个层次: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地市级城市要覆盖42项常规指标再加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的全覆盖。目前实行的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是2006年提出的,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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