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中近八成涉及再婚老人,其中多数是“闪离”。老年人再婚频繁而迅速地“触礁”,已经成为社会普遍问题。
银色再婚半年破灭
2007年年底,家住大南街的75岁的俊爷爷再婚了。新娘是俊爷爷雇佣的保姆连女士。虽然两人相差25岁,但连女士主动提出要嫁给俊爷爷。谁知婚后不久,俊爷爷便发现自己的6.8万元积蓄不见了,一怒之下,老人甚至到派出所告过新婚妻子窃取他的个人财产,但连女士拒不承认。
这期间,连女士对老人越来越疏于照顾,两人的矛盾迅速升级。2008年5月,结婚不到半年的俊爷爷就上法院闹离婚,连女士虽不置可否,却一去不返。沈河法院一审驳回俊爷爷的离婚请求。时隔一年,俊爷爷再次提出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在连女士离开的一年多时间里,年迈的俊爷爷只能依靠儿孙照顾,十分郁闷。
专家点评:审理此案的沈河区法院法官郎素芹指出,两名当事人的婚姻存在先天缺陷。年龄差距过大,导致女方有谋财之嫌;生活背景迥异,很难建立共同生活的基础。加之无法协调的财务处理态度,最终仅有的一点感情基础都丧失了,离婚成为必然。
生活琐事湮灭恩情
2008年3月,丧偶的离休干部张先生经人介绍,跟一位退休高中英语女老师王女士相识。因为双方年龄相当、社会地位相近、生活阅历类似,三个月后便登记结婚。但结婚之后两人便真切感觉到“相爱容易相处难”的道理。张先生喜好清净,习惯早睡早起、喝茶遛鸟,王女士却喜欢热闹,经常半夜上网与身在国外的儿女沟通,还经常呼朋唤友来家聚会,严重干扰了张先生的日常生活,同时王女士也嫌弃张先生不够活泼,在朋友面前“拿不出手”。两人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勉强维持到2008年底,只好分手。
专家点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彦秋老师指出,婚姻不仅要“门当户对”,培养共同的生活习惯更为重要。生活习惯就如同空气,互相不能认可,人在婚姻中就容易窒息。
子女干扰终结幸福
傅老先生与常老太太在社区大学结识,彼此颇有好感。2008年初,二老绕过子女,偷偷登记结婚了。但没到半年双方儿女便双双找上门来,先是对骂一阵,接着将二老的房产证、存折、金银首饰等搜刮一空,美其名曰“代为保管”。过了不久,常老太太的女儿生孩子,指名要求常老太太前来照顾,每周只许休息一天。这一去就是一年。妻子刚从女儿家抽身,傅老先生又被儿子叫去看门望户、接送孙子上下学。二老聚少离多,忙得连打电话的时间都没有。双方儿女各自站在自家角度上向老人灌输“外人不可信”的言论,致使二老的家庭生活梦最终成了一团泡影。没办法,二老只好再次悄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书。
专家点评:婚姻指导专家王先生指出,老年人再婚后的婚姻非常脆弱,很容易受到来自儿女的干扰。考虑到迫在眉睫的赡养、老病问题,很少有老年人敢于真正对抗儿女,这就导致许多再婚老年人的婚姻成为儿女私心的牺牲品。
财产纠葛伤害感情
丧偶多年的赵先生在五爱市场拥有数个固定摊位,但财富并不能缓解晚年的凄凉寂寞之感。他与同样饱有资产的华女士结婚之后,发现自己陷入了乱七八糟的财务纠纷。他想动用妻子名下的财产扩大经营,被妻子方面严词拒绝,妻子鼓动他参与一些理财投资,也遭到他自己亲友的“非议”。甚至对于两人身后对各自财产的处理都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赵先生深感无力,只好寻找律师起草滴水不漏的离婚协议,以终结这无穷无尽的纷争。
专家点评:沈阳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指出,类似的情况最好在婚前做好财产公证,对各自拥有的财产、应尽的义务、生活开支的分配等做细致的规定,这样可以避免许多麻烦。
幸福晚年理性捍卫
那么,想要收获晚年再婚的幸福,老年人应该做那些准备呢?
婚姻专家建议,首先就要做好迎接挑战的心理准备。“不要怕有磨合,但磨合必须是为了生活得更美好。”互相过分依赖、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决意改变对方一辈子的生活习性、只爱索取不肯付出等,都将对美好婚姻造成坏的影响。
法律界人士提醒:双方婚前的、已经被双方亲属认定的财产权和继承权不要轻易更改。有条件的老人,可以就婚前财产归属、婚后生活规则、财产继承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并进行公证,内容越细越好,从房产、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离婚问题、其他财产(企业、汽车等)、一方去世、两方去世,直至骨灰安置,最好面面俱到,以免遗留麻烦。